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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如何选择?长沙市教育局为你支招

来源:红网 作者:周丹 黄军山 编辑:苏小莉 实习生:胡晓春 2016-07-28 19: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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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7月28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周丹 通讯员 黄军山)当下正是一年一度的招生热季。面对众多的招生传单、招生电话、招生人员,很多学生和家长满腹疑虑、犹豫不决。为了更好地引导家长正确认识民办教育、理性选择民办学校,长沙市教育局提醒,选择民办学校要特别注意选择学校资质等问题,到民办学校缴付相关费用也有注意事项呢。

  首先要选择有资质的学校。查看学校是不是有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办学许可证》,工商部门登记的教育咨询公司以及没有任何资质的办学机构请谨慎选择;其次,要选择师资力量较强的学校。对于培训学校,长沙要求实行教师实名备案和身份公示,学生和家长选择学校时,可以查看教师的学历证、教师资格证,必要时还可以了解学校与教师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再次,要选择学校管理规范的学校。查看学校教学、住宿、餐饮等方面条件和学校整体环境、办学氛围,并通过长沙教育信息网查询学校近年年度办学情况评估结果。

  长沙市教育局提倡广大学生和家长自主选择民办学校,凡是生源学校或任课老师以各种理由强行推荐学生到指定民办培训学校参训的,学生或家长可以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举报。

  到民办学校缴付相关费用是要注意哪些事项呢?长沙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湖南省《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5]655号)有关规定,民办学校无论是营利性还是非营利性、学历教育还是非学历教育,收费都已经充分放开,完全由民办学校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定价,关键是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必须公开、服务性收费和其他特殊收费必须遵循自愿。

  需要特别提醒学生和家长的是,少数非学历教育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向学生收取技能培训费必须遵循学生自愿,学生和家长有权了解技能培训的项目、课程、时间、课时、教材、师资以及考证考级等安排。

  参照《湖南省民办教育办学机构收费管理办法》(湘价服[2004]161号)有关规定,民办非学历教育高等学校可以实行按学年收费,民办培训学校收费一般按课时收费,但课时跨度不得超过一个学期。凡以“套餐”“打包”等形式的跨学年、跨学期收费和以“包提分”“包过线”“包录取”“包获证”“包就业”为名跟学生及家长签订协议收取的高额费用,学生和家长有权拒绝,同时可向教育行政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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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规定《长沙市民办培训学校管理办法》(长教通[2012]281号)

  第三条 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归口管理辖区内民办培训学校,负责辖区内民办培训学校设置审批、日常监管、年度评估和业务指导等工作。

  第十一条 民办培训学校在审批机关所辖行政区域外设立教学机构的,应当以独立法人身份向教学机构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办学许可证》。

  第十二条 民办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正本应当张挂在学校主要办公场所,并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不得出让、出借、出租。民办培训学校应当规范使用《办学许可证》核准的校名,并在学校醒目位置悬挂校牌和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认证标示。

  第十八条 民办培训学校应当实行专兼职教师身份公示制度,在校内醒目位置公示专兼职教师的相片、姓名、学历层次、专业类别、专业技术职称、教师资格证号和工作简历等基本信息,同时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民办培训学校不得以任何方式与普通中小学合作办学,不得随意借用“名校”“名师”(含“一线教师”“命题教师”)等概念进行招生宣传,不得利用全日制中小学在职教师组织生源、发放招生回扣,不得组织公办中小学校在校学生成建制补课。

  第二十二条 民办培训学校应当坚持诚信服务,按照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公布的课程计划开设课程、开足课时,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十三条 民办培训学校应当允许学生退学。退费标准和退费办法按《湖南省民办教育办学机构收费管理办法》(湘价服[2004]161号)第八条有关规定办理。

来源:红网

作者:周丹 黄军山

编辑:苏小莉 实习生:胡晓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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