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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学期,部分收费标准下调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陈月红 盛惠宁 张治国 编辑:苏小莉 2015-08-28 09: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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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27日讯 新学期马上就要开学了,今日,三湘都市报记者从长沙市发改委获悉,长沙市发改委、财政局、教育局联合发出《关于长沙市2015年秋季中小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下简称《通知》),公布了2015年秋季学期中小学收费标准。
  
  《通知》显示,取消中小学午休住宿费和社会实践活动收费项目;长沙新增冬季校服收费标准;长沙部分收费标准与去年同期相比略有下降。如果您发现学校有违规收费问题,可拨打12358投诉。
  
  【公办学校】
  
  部分收费标准略有下降

  
  《通知》指出,在长沙,城乡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免收“一费制”范围内的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及各类特殊教育学校中的全日制残疾中职学生免除学费。
  
  此外部分收费标准将略有下降。据介绍,目前,长沙市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分省级示范性高中和其他高中两档次,今年秋季收费较去年同期均有小幅下降:高中一、二、三年级与去年相比,省级示范性高中分别少收46元、29元、4元,其他类高中分别少收46元、30元、4元。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与去年持平。
  
  【民办学校】
  
  自主定价,但须公示

  
  “根据相关规定,民办学校教育收费自主定价,但须公示。”市发改委在进一步放开大中专学校培训班收费审批权限的基础上,全面放开民办学历教育收费审批权限。今后由民办学校根据规定自主定价,规范收费行为,并自觉接受发改、教育等部门监督。
  
  新标准
  
  未纳入目录项目不得收费

  
  全市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实行目录管理,未纳入目录的收费项目学校一律不得收取。
  
  严禁在军训期间向学生收取军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费用;取消中小学午休住宿费和社会实践活动收费项目;面向学生的教辅材料,严格执行“一教一辅”政策。
  
  严禁以中外合作办学名义乱收费;各级各类学校不得收取与学生入学或学生转学挂钩的捐资赞助费、帮困基金等费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利用教育、教学场地、资源举办面向学生培训补课并收取费用,也不得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
  
  新增冬季校服收费标准
  
  应城市学校及学生家长的强烈要求,本着自愿购买的原则,市发改委今年新增冬季校服收费标准。其中,小学冬季校服每套不超过100元,中学冬季校服每套不超过110元。农村学校不得收取校服费。
  
  长沙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坚决禁止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乱收费,大家可以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进行监督。(记者 陈月红 通讯员 盛惠宁 张治国)

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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